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苏宿工业园区规上企业安全生产述职问询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2月15日
苏宿工业园区规上企业安全生产述职问询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完善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述职问询制度,现将园区安全生产述职问询制度进一步向规上企业延伸。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将宿迁市安全生产述职问询制度向基层延伸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宿安发〔2021〕17号)文件要求,园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企业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通过开展安全生产述职问询,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地落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为园区高质量拓园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主要内容
在规模以上企业推行安全生产述职问询制度,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企业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向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对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有一票否决权;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强化企业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
(一)述职问询对象和方式
1. 述职问询对象
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安全总监);分管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设备负责人、人力资源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采购和销售负责人等企业其他副职负责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企业工会负责人、企业车间(工段)负责人。
2. 述职问询方式
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安全总监);分管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设备负责人、人力资源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采购和销售负责人等企业其他副职负责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企业工会负责人、企业车间(工段)负责人向企业董事会进行安全生产工作述职并接受问询。
(二)述职问询程序
1. 述职问询
企业董事会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由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安全总监);分管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设备负责人、人力资源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采购和销售负责人等企业其他副职负责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企业工会负责人、企业车间(工段)负责人依据各自的工作分工对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现场述职,并接受问询。也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董事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述职问询。
2. 整改落实
每次述职问询后,所有述职问询对象认真梳理分析自己查摆和述职问询反馈指出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即行即改抓落实。整改方案在每次述职问询会后一周内报企业董事会。企业主要负责人采取随机抽查、实地调研等方式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三)述职问询内容
1. 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安全总监)
(1)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综合协调管理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直接领导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行使安全生产管理职能情况。
(2)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情况。
(3)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考核与督查各部门、各岗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4)组织实施本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5)监督指导承包、承租单位、协作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职责,审核承包、承租、协作单位相关资质、证照和资料。
(6)组织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可由企业自行调查处理的事故,下同)的调查处理,分析事故原因,督查落实改进措施。
(7)负责各种危险作业的管理及高级别的危险作业票签发工作。
2. 企业其他副职负责人
(1)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组织分管部门依法依规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条件。
(2)负责组织制定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
(3)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4)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所分管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5)督促、检查分管部门人员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或者参与本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督促落实本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督促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评价制度。
(5)组织或者参与本企业应急救援演练。
(6)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7)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8)落实危险作业分级管理制度,监督各种危险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督促落实本企业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9)依法组织或参与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
(10)组织安全生产考核,提出奖惩意见。
4. 企业工会负责人
(1)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将安全生产列入职代会议题,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2)监督企业持续改善劳动条件,按照标准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协助做好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预防性体检和疗养。
(3)对有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安全健康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抵制、纠正和控告;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改进。
(4)督促并协助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依法代表劳动者与企业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合同,与企业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安全生产的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
(6)参与对安全生产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7)参与对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监督。
(8)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
5. 企业车间(工段)负责人
(1)车间主任(工段长)是车间(工段)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车间(工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企业的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列入议事日程,做到车间(工段)生产与安全“五同时”。
(3)组织拟订本车间(工段)全员安全生产职责,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4)组织制定本车间(工段)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做好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组织制定本车间(工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岗位应急处置措施,组织本车间(工段)应急救援演练。
(6)组织开展本车间(工段)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有权采取部分停产或全部停产措施。
(7)对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
(8)接到事故报告后,保护好事故现场,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及时上报分管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
三、组织保障
(一)开展评议。规模以上企业评议工作每年度进行一次,最迟于次年1月15日前结束。评议前所有述职问询对象将年度述职报告上报企业董事会。企业董事会综合全年述职问询、平时调研、生产安全事故以及现场测评等情况,评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档次。
(二)结果应用。规模以上企业严格按照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考核制度,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认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奖励惩处挂钩。
四、其他事项
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督促主管行业领域规上企业做好述职问询工作,在相关企业开展述职问询时派出代表列席会议,并将述职问询的报告等材料报送园区安委办备案。规模以下企业的述职问询工作参照本制度执行。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园区安委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