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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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园区安委办关于印发《加强园区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6184991/2023-00010 分类 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 公开日期 2022-12-13
文号 苏宿园安办〔2022〕14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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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有效

园区安委办关于印发《加强园区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加强园区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苏宿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1213

加强园区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园区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的通知》(安委〔202210号)要求、《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和《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加强全市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依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强化工作合力,聚焦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通行秩序、停放充电、拆解回收等方面突出问题,研究落实监管措施,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交通等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流通销售环节安全监管

1.加强销售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行为,打击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依法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电子商务领域、销售门店等销售主体监管,把好“线上、线下”产品销售质量关。加强快递行业监督管理,禁止寄递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牵头,公安分局、规划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开展销售环节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整治,依法查处拆除电动自行车限速器以及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违规擅自改装拼装关键性组件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牵头,公安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产品质量管控,严格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突出车速限制、整车质量、蓄电池及充电器电气安全性能等重点,压实生产单位和销售者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建立良好的销售体系及售后服务保障机制。发现产品存在缺陷的,及时督促企业履行缺陷召回法定义务,消除产品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二)加强使用管理环节安全监管

4.推动新建小区建设非机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停车架、充电桩等设施,满足自然排烟要求;具备条件的社会单位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并做好消防安全管理。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结合小区改造等工作,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督促各邮政快递企业站点、出租厂房企业配备集中安全充电设施。鼓励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运营商结合充电设施所在场所电价水平,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推动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局牵头,消防大队、招商经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聚焦高层建筑、居民小区、出租厂房以及群租房(集宿区)等重点区域,严厉查处进楼入户、飞线充电以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推进科技手段应用,持续推进电梯AI识别阻车系统全覆盖安装,加强系统维修维护,杜绝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指导督促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单位加强充电设施安全检测和维护管理。督促居住区管理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管理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劝阻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必要时报告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处理。(责任单位:消防大队牵头,公安分局、规划建设局、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压实外卖、快递等即时配送平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进一步优化改进平台算法、管理,加强员工通行安全和车辆停放充电安全教育,淘汰更新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车辆,利用技术手段及时发现严重超速车辆并督促整改,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火灾等各类事故。(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牵头,招商经发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拆解回收环节安全监管

7.加强违法违规拆解改装电动自行车整治,严厉打击将回收车辆配件和蓄电池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拆解改装电动自行车的单位和个人。(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牵头,公安分局、环保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探索建立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回收利用与监管制度,严格落实国家明确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定和标准规范。加强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拆解回收过程的安全管控,安全规范有序开展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梯次利用,严厉查处使用废旧电芯等从事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生产的行为。(责任单位:招商经发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202212月至202310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20221225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任务分工,对本行业领域的经营、重点使用、维修回收及充电棚、充电桩、阻车系统建设安装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对排查情况登记造册(见附件15),于20221226日前报送园区安委办(联系人:姜建新,电话:82868480,邮箱:jiangjx@ssipac.suqian.gov.cn)。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1226日至2023831)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前期排查的底数,对经营、使用、维修、回收、停放、充电等环节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大力开展执法检查,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对充电棚、充电桩、阻车系统数量不能满足居民使用需求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加快完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同时,要利用小区电子显示屏、小喇叭等多种方式,加强由电动自行车引起的火灾、交通事故等宣传教育,不断增强电动自行车使用者的安全意识。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91日至20231030日)。对前期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工作中好的做法、好的经验进行固化,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更好地指导下一步工作开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落实。要深入研究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设施相关政策和行业规划,加强监管执法和督促指导,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文明出行公益宣传,普及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和安全常识,强化充电设施布局及建设动态、禁止超标车销售、禁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等政策解读,定期曝光违法违规销售、改装、使用电动自行车等行为,让公众知晓电动自行车火灾、交通等事故风险及危害,了解相关政策法规,不断增强电动自行车使用者的安全意识,引导形成安全购买使用电动自行车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监督考核。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落实情况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内容。园区将加强日常调度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工作进度慢、任务不落实的及时予以通报,推动责任和任务有效落实。

附件:1. 苏宿工业园区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统计表

        2. 苏宿工业园区电动自行车重点使用单位统计表

        3. 苏宿工业园区电动自行车维修、回收单位统计表

        4. 苏宿工业园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统计表

        5. 苏宿工业园区安装电梯AI识别阻车系统统计表


附件1

苏宿工业园区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统计表

填报单位: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号

销售单位名称

具体地址

销售车辆品牌

年销售量

备注

1

2

3

4

5

6

7

8

备注:年销售量填上一年度销售的车辆数,无上一年度销售数量的,可填写今年以来销售数量。

附件2

苏宿工业园区电动自行车重点使用单位统计表

填报单位:园区规划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号

单位名称

主要负责人

姓名及电话

具体地址

使用电动

自行车数量

备注

1

2

3

4

5

6

7

8

备注:本表重点统计外卖、跑腿、快递等即时配送平台企业。

附件3

苏宿工业园区电动自行车维修、回收单位统计表

填报单位: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号

单位名称

主要负责人姓名及电话

具体地址

备注

1

2

3

4

5

6

7

8

附件4

苏宿工业园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统计表

填报单位:园区规划建设局

序号

小区名称

充电棚数量

充电桩数量

是否能满足

居民充电需求

备注

1

2

3

4

5

6

7

8

附件5

苏宿工业园区安装电梯AI识别阻车系统统计表

填报单位:园区消防救援大队

序号

小区名称

电梯数量

安装AI识别阻车系统数量

备注

1

2

3

4

5

6

7

8


(信息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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