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苏宿工业园区持续推进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使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内容,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全面履职尽责,持续规范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安装使用,不断加强宣传教育,确保园区城镇燃气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10日
苏宿工业园区持续推进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
安装使用工作实施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就持续推进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指具有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功能装置的总称)推广安装、安全使用、质量管理、监管执法等方面工作,提出以下18条具体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推广安装
1. 各类燃气用户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灶管阀”等器具和配件,特别是要淘汰老旧橡胶软管,于2023年6月底前全部更换成燃气专用金属包覆管或不锈钢波纹管。(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局牵头,招商经发局、劳社局、安监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 使用燃气的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学校、医院、宗教活动场所、机关单位食堂等其他公共场所,应当安装符合《可燃气体探测器GB15322.1-2019》标准的工业及商业用途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不符合标准的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于2023年6月底前全部更换完毕。(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局牵头,招商经发局、劳社局、安监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 对存在设施新建和改造、到期燃气表具更换的管道燃气居民用户,由管道燃气公司安装和更换具有报警、切断和信息远传功能的燃气智能表;其他管道燃气居民用户也可向管道燃气公司申请安装。(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局)
4. 对孤寡老人、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以及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等居民用户,由园区财政给予必要的支持和救助,于2023年6月底前全部更换符合国家标准的“灶管阀”以及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责任单位:劳社局牵头,规划建设局、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 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范CJJ/T146》等有关要求进行设计安装和验收。(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局)
二、进一步强化安全使用
6. 用气单位(人)应当落实燃气使用安全责任,依法购买合规气源,签订供用气合同;积极配合燃气企业开展入户安检、随瓶安检,及时整改日常监管指出的违法违规用气行为。(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局牵头,招商经发局、劳社局、安监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 餐饮用户应当确保安装的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24小时在线,并在用气场所张贴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指定专兼职人员担任消防管理员,每天对“灶管阀”等器具、配件和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在营业结束后,必须落实“人走阀关”。(责任单位:招商经发局牵头,规划建设局、消防大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 燃气企业应当按照《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和《燃气服务导则GB/T28885》等,定期开展入户安检并做好记录,确保对园区燃气用户每年度至少完成1次全覆盖入户安检。瓶装液化气企业督促送气工必须落实随瓶安检;根据用户需求,为用户提供更换气瓶、泄漏检测等服务,协助用户完成隐患排查整改。(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局)
9. 餐饮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燃气主管部门、消防救援部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餐饮用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消防管理员开展每年不少于1次的燃气使用安全培训。督促餐饮企业定期组织全体操作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熟知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应急处置流程。(责任单位:招商经发局、规划建设局、消防大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 社区每月对辖区内餐饮用户至少上门检查1次,并制定居民用户检查和安全用气宣传计划,着力构建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第一时间发现报告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利用线上工作群等方式,提醒辖区内餐饮用户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燃气使用安全风险隐患。对燃气企业移交的定期入户安检、随瓶安检发现的用户隐患问题,社区要积极配合上门跟踪,直至用户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劳社局牵头,规划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强化质量管理
11. 安装使用的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同时使用的燃气泄漏报警器(含探测器和控制器)和切断阀的技术参数应相适配,确保探测、报警、切断等功能联动有效运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加强对“灶管阀”等器具、配件和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于2023年3月底前完成全覆盖检查,每月及时曝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牵头,招商经发局、安监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强化监管执法
12. 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使用燃气的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未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或安装、使用不规范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的,坚决依法依规处罚。(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局牵头,招商经发局、劳社局、安监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 规划建设、公安、城管、招商经发、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加大对燃气运输、使用等环节检查、执法力度,联合打击“黑气”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局牵头,招商经发局、劳社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 对因燃气企业主体责任、用气单位(人)使用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责任事故的,坚决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局、安监局牵头,招商经发局、劳社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其他方面
15. 构建燃气使用安全预警监控平台,建立健全全天候监控、应急处置制度和队伍,与燃气企业及相关部门的平台数据互联互通,实现“能监测、会预警、快处置”一体化功能。(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局、管委会办公室牵头,招商经发局、劳社局、安监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 结合实际,加快提升燃气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局)
17. 结合实际制定非居民用户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使用实施指引,指导使用燃气的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学校、医院、宗教活动场所、机关单位食堂等其他公共场所规范购买、安装、使用,明确资金来源、推进实施以及监控监测、检查执法、问题隐患流转闭环处置等工作流程。(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局牵头,招商经发局、劳社局、安监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 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公益宣传,指导各类燃气用户安全使用燃气,提醒居民用户定期自查家中燃气设施设备、开窗通风。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以及夏季高温、冬季保供期间,加大宣传频次,增强全民安全用气意识和防范燃气事故技能。(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局)
本实施方案自2023年1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月1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