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文件 |
苏宿园工〔2015〕19号 |
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调整国土房产局内
设机构设置及相关事业单位的通知
各局办,各公司,各派驻机构,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对国土房产局内设机构设置及相关事业单位调整如下:
一、调整国土房产局内设机构设置
园区国土房产局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立“苏州宿迁工业园区不动产登记局”,为园区国土房产局内设机构,承担园区不动产登记相关职责。
二、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增挂牌子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增挂“苏州宿迁工业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牌子,承担园区不动产登记业务工作。
特此通知。
苏宿工业园区党工委 苏宿工业园区管委会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