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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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社会保险知识问答20条
索引号 016184991/2021-00149 分类 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   社会保障    其他
发布机构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 公开日期 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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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知识问答20条

1.企业应该为职工缴纳几险?其缴费费率分别是多少?

答:企业应为职工缴纳五险,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已并入职工医保)和失业保险。

各险种费率以20211月为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24%,其中单位16%、个人8%;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包括生育保险1%)为10%,其中单位8%、个人2%;工伤保险实行差别费率,费率从0.2%-1.9%,由单位缴纳;失业保险1%,其中单位0.5%、个人0.5%

2.如单位存在少数短期用工情况,可否不为他们参加社会保险?

答: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单位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是法定的责任和义务,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参加社会保险。

3.个人没找到工作能参加医疗保险吗?

   答:没有工作也可以参加医保。目前我国基本医保有两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个人因为暂时没有找到工作 , 可以将档案转到辖区街道社保所。可以有两个选择,一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个人缴费基础上享受财政补助。二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4.职工已在用人单位工作半年,用人单位迟迟不为职工缴纳社保怎么办?用人单位如已为职工申报了社会保险,但一直欠费怎么办?

答:《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拒不办理的,职工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拨打劳动保障服务热线12333投诉举报。

如果用人单位拖欠社会保险费的,职工可向当地税务部门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投诉举报。

5.以前在用人单位工作,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能否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答: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存在应缴未缴情形的,可按国家和省规定申请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6.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是什么?

答: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具体见《﹤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实施意见》(苏劳社险﹝200724号)第十二条

2)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照规定足额缴费;

3)缴费年限15年以上。

达到此条件即可申请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

7.我参加医疗保险,可以享受什么样的待遇?

答:参保人在参加医疗保险后,在正常享受待遇期内于定点医药机构就医的,持社会保障卡进行刷卡即时结算。其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从全国总体情况看,住院保障方面,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左右和70% 左右,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或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6 倍左右。门诊保障方面,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普遍开展了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保障,居民医保还普遍开展了门诊费用统筹。

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

8.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可享受哪些待遇?

答:生育保险待遇从缴费当月起享受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报销、计划生育手术报销、一次性营养料助合进,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补缴的,视同连续参保,职工医保相关待遇连续享受;超过3个月补缴的,补缴期间停止享受职工医保统筹、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报销、计划生育手术费报销、一次性营养补助待遇,自补缴当月起享受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报销、计划生育手术搬销、一次性营养补助待遇。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满10个月,享受生育津贴;不满10个月的,继续缴满10个月后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生育医疗费包括生育的医疗费、计划生育的医疗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为基数,乘以《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的生育、计划生育的产休假天数。由用人单位申报领取,与职工工资不重复发放。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将差额部分发放给职工,低于职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以上引产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全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

9.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如何申请?

答:患有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的参保人员,可以携带住院病历复印件、检查报告单等病史资料,至定点医疗机构申报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病种待遇鉴定。定点医疗机构鉴定医师应对参保人员的病史资料与鉴定标准进行对照,提出鉴定意见。于每月20日前报送医保经办机构复审,医保经办机构对鉴定机构报送的鉴定材料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复核。对符合鉴定条件的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每月底前确保将相关待遇维护到位。

10.参保人员因参保身份变化如何享受待遇?

答:参保人员连续2年以上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且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自缴费当月起享受待遇。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按照首次参保规定执行。参加居民医保的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或者灵活就业人员,在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参加职工医保,自缴费当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职工医保参保关系暂停的,原居民医保待遇继续享受。

11.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异地就医结算吗?

2016 年起,全国都开始实施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目前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主要覆盖四类人群,一是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也就是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迁入户籍的人员。比如回原籍居住的退休知青,退休前在工作地参保,现在退休回原籍居住了。二是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三是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的人员。比如有一些驻外的办事处,这些员工长期在外面工作。四是异地转诊人员,因当地医疗机构诊断不了或者可以诊断,但是治疗水平有限,需要到外省就医的患者。另外,为方便外出务工农民和外来就业创业人员,这两类人也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除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可直接结算外,为方便参保人,各省、自治区也制定了本省区内部各地区之间的异地就医结算政策。

12.工伤保险待遇主要有哪些?

答: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工伤待遇和定期工伤待遇。其中一次性工伤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定期工伤待遇包括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

13.工伤医疗待遇标准是多少?哪些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库、工伤保险诊疗项目库、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1)不属于因工伤引起的其它疾病的医疗费用;(2)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药品、诊疗项目、生活服务项目费用;(3)未经批准到非定点医疗、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发生的费用(紧急抢救除外);(4)出国、出境的治疗费用。

14.社保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答:全市范围内社会保险实行一人一号,职工在市内流动就业的,原用人单位停止参保,新单位直接参保即可,不再需要转移接续社保关系。

参保人员省内流动的,不需要办理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实行省级统筹,并建立全省人社一体化信息系统。当前除即将到龄办理退休人员外,参保人员省内流动不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2021年全省人社一体化信息系统上线后,省内各市缴费记录将直接合并显示。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的,不必即时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手续,待达到退休待遇领取条件时,直接向待遇领取地提出转入申请即可。确需转移的也无需再至转出地开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直接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或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江苏政务服务APP、微信、支付宝等途径办理网上申请转入即可。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流动就业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可以按照规定办理转移接续手续,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15.社会保障卡主要有哪些功能?

主要包括九大功能:定点医疗机构看病购药、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医疗失业工伤待遇支付、异地就医社保卡联网结算、持卡免费健康体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持卡银行缴费、社保补贴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发放、金融功能。

16.社会保障卡如何申领和启用?如何设置密码?

答:首次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服务渠道办理,申请单位的只能通过线下渠道办理个人首次申请。申请人或持卡人可选择人社经办机构和合作金融机构服务网点窗口及自助设备、12333咨询电话、网站、手机APP等方式办理社会保障卡相关业务。对高龄、重病、伤残等行动不便人员,人社经办机构和合作金融机构应提供办理实体社保卡、申领电子社保卡和激活金融功能的上门服务。申请人领卡确认后,社保功能自动激活。金融功能启用,须持社会保障卡和有效证件到合作银行营业网点进行办理。不满十六周岁持卡人须由法定监护人携带双方有效身份证件代为办理。

社会保障卡的密码设有人社账户密码和金融账户密码。人社账户密码在人社经办机构服务网点进行修改,金融账户密码按照其合作金融机构相关规定办理。申请人领取社会保障卡后要及时修改密码,以保证账户安全。社会保障卡使用中,申请人忘记密码或因多次输错密码锁卡,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社会保障卡到人社经办机构服务网点办理人社账户密码重置。

17.社会保障卡如何挂失补办?

答:持卡人社会保障卡丢失后须及时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分为临时挂失和正式挂失。

临时挂失:临时挂失分为人社功能临时挂失和金融功能临时挂失。人社功能临时挂失可通过12333咨询电话办理,有效期为7天。金融功能临时挂失按照其合作金融机构相关规定办理。

正式挂失:持卡人本人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服务渠道办理正式挂失。

(一)持卡人可在其合作金融机构全省范围内任意服务网点办理人社功能和金融功能正式挂失,合作金融机构与人社经办机构系统实时同步正式挂失状态。

(二)持卡人可通过线上服务渠道办理人社功能正式挂失,线上服务渠道提示金融功能正式挂失按照其合作金融机构相关规定办理。

持卡人办理社会保障卡正式挂失成功后,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服务渠道办理补卡。线下可在开通即时发卡的合作银行机构或人社经办服务网点办理。通过线上服务渠道申请补卡的,根据提示信息完成补卡申请流程,

18.缴纳职工“五险”后,可以通过哪些渠道查询或者打印个人权益记录?

答:可以通过以下渠道查询:参保地的社会保险大厅窗口、社会保险自助服务一体机、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宿迁社保微信公众号。可使用彩色打印机打印《参保缴费证明》、《个人参保缴费证明》,电子印章就是红色的。如果是黑白打印件也不用担心。根据《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关部门应予以认可。此外,《个人参保缴费证明》已实现在线验证真伪功能,只需扫描《个人参保缴费证明》上的二维码即可在线验证真伪。

19.怎样登陆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查询个人权益?

答:登陆宿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sqhrss.suqian.gov.cn/,依次点击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登录。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提供如下社保功能服务:个人基本信息查询、参保险种、缴费明细、人员停保续保、养老保险账户查询、养老待遇查询、社保卡绑定等基础功能。

20.如何关注“宿迁社保”微信公众号?

答:打开微信,搜索“宿迁社保”,关注微信公众号即可。也可以直接扫描下方二维码:图片

宿迁社保微信公众号提供: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参保险种、缴费明细查询;养老保险账户、养老待遇查询;自助停保续保;社保卡临时挂失、临时解挂;社保卡绑定等15项便民功能。

园区社保中心编

2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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