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园区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关于印发《苏宿工业园区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6184991/2025-00064 分类 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   教育    通知
发布机构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 公开日期 2025-06-10
文号 苏宿园劳社〔2025〕11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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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有效

园区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关于印发《苏宿工业园区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园区各学校:

现将《苏宿工业园区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园区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

2025610

(此件主动公开)

苏宿工业园区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教育局《2025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宿教发〔202513号)文件要求,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律法规政策,依法保障适龄儿童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教育部和省市有关招生工作纪律规定,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秩序。

(二)属地管理原则。按照以校为主,园区统筹,分类管理的原则,园区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统筹指导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学校依据本方案,制定本校招生方案和简章,并报园区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备案,具体负责组织本校招生工作。

(三)免试入学原则。园区公办学校严格按施教区招生,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青少年做到应收尽收,不得通过组织文化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入学后实行均衡分班,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积极推进起始年级标准班额办学,强化新生学籍注册审核,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漏办学籍等现象。

(四)长幼随学原则。为缓解学生上下学接送难问题,同一家庭多子女同时在小学或初中就读不同公办学校的,结合家长和学生意愿,可按照长随幼幼随长的原则,由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同一所学校或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每年暑期一次性受理长幼随学申请。

(五)公开透明原则。园区公办学校全部通过网上招生平台进行信息登记、网上报名、招生录取。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不得超出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各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公开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报名流程、招生咨询电话和地址、监督投诉电话和地址等信息。

(六)控辍保学原则。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建立与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比对机制,健全控辍保学常态长效机制,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及时更新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控辍保学台账中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信息。建立“一对一”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全力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入学需年满6周岁,为2019831日之前出生的儿童。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6周岁或已有小学学籍的儿童入学。

(二)初中: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学籍信息为准)。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小学未毕业或已有初中学籍的少年入学。

三、招生办法

(一)符合施教区认定条件人员子女入学。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和房产所在地是确定其施教区的主要依据。适龄儿童少年应具有园区常住户口,并与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其法定监护人房屋不动产权证保持一致。具体按照《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资格认定办法》(2024年修订版)(苏宿园劳社〔20248号)文件执行。

(二)特殊儿童少年入学。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权利。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收。园区适龄盲、聋哑残疾儿童原则上到宿豫区特殊教育学校入学,智障儿童原则上到宿城区启智学校入学。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可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各学校应充分尊重家长和孩子意愿,妥善安排施教区特殊学生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严格做到零拒绝

(三)优抚对象群体子女入学。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1)烈士;(2)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3)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政策照顾对象由相关部门认定,履行公示等必要程序后,提供名册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园区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审核批准后,按照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学位。

(四)适龄儿童少年延缓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确因身体原因需要延期入学的,在应入学当年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等材料,到园区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审核备案。经审核批准的,就读公办学校按施教区认定条件执行;未提出申请或未经批准的需就读公办学校的,由园区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方式

1. 符合园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登录“宿迁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平台”根据相应条件选择模块进行报名。

2.“宿迁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平台登录及操作:

目前有三个通道可以进入,任选其中一种方式即可。

登录方式一:支付宝小程序登录

打开支付宝,点击首页最上方搜索栏,输入宿迁速办,点击搜索,选择搜索出的宿迁速办小程序,点击进入。

打开宿迁速办小程序,选择首页阳光招生模块,即可进入阳光招生平台。

登录方式二:宿心办APP登录

下载宿心办APP。在手机应用商店搜索宿心办,点击下载,安装即可。

登录宿心办APP。打开宿心办”APP,选择底部菜单我的,选择登录/注册。输入用户名密码,即可完成登录;若为首次登录,选择最下方去注册,完成信息录入和验证,即可完成登录;或者也可以直接选择其他登录方式授权登录。

进入阳光招生平台。点击首页最上方搜索栏,输入阳光招生,点击搜索,选择弹出的阳光招生应用,点击进入应用,即可进入阳光招生平台。

登录方式三:江苏政务服务APP登录

下载江苏政务服务APP。在手机应用商店搜索江苏政务服务或者苏服办,点击下载,安装即可。

登录江苏政务服务APP。打开江苏政务服务”APP,选择底部菜单我的,选择左上角立即登录。在弹出的登录页面,若有账号,输入用户名密码,即可完成登录;若为首次登录,选择右下角立即注册,完成信息录入,点击立即注册,即可完成登录;或者也可以直接选择支付宝授权登录。

进入阳光招生平台。在江苏政务服务”APP首页右上角选择宿迁市,点击首页最上方搜索栏,输入阳光招生,点击搜索,选择弹出的阳光招生应用,点击进入应用,即可进入阳光招生平台。

(二)报名时间

1)模拟报名时间:611日至613日(中小学同)。

注:模拟报名结束后,所有报名信息将清空,须在正式报名时限内重新填报。

2)正式报名时间

小学:网上报名时间为618日至624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5:30),招生宣传时间不得早于611日。

初中:网上报名时间为626日至72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5:30),招生宣传时间不得早于619日。

注:因系统维护需要,每日报名时间段可能有所调整,具体以系统通知为准。依据国家、省、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规定,符合园区公办学校施教区入学条件的,在选定所在施教区1所公办学校后,如有民办学校入学意向的,可再选择1所民办学校作为入学志愿,无民办学校入学意向的可不选择。凡是填报民办学校志愿的,录取时按照民办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被民办学校录取后,不得放弃。

3)录取时间

小学:73日至722日,园区公办小学审核、录取、发放入学通知书。

初中:710日至729日,园区公办初中审核、录取、发放入学通知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各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简章,认真学习、宣传、执行相关招生政策和要求,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充分发挥网站、微信等媒介作用,公开招生信息,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努力争取家长、学生和社会对政策的了解、理解和支持。加强舆情监测,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应急协调机制,强化招生入学风险研判,稳妥处置招生入学舆情和突发事件。要规范招生宣传行为,各校可在网上报名前一周内开展招生宣传,不得提前宣传、不得虚假宣传、不得诋毁其他学校。要加强对招生流程、网上报名操作等解读和指导。

(三)严肃招生纪律。各校要树立招生工作的责任意识,加强招生工作的管理与培训。招生区域范围内涉及招生入学的相关问题和矛盾,学校要主动化解、及时妥善处理,严禁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对招生工作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失职失责,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规范信息采集。健全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非必要不提供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按照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严格按照学籍信息采集表内容采集学生及家长信息。除统一使用的阳光招生平台外,所有学校一律不得使用其他APP、小程序作为学校招生入学平台。

(五)建立应急预案。招生期间,各校要明确专人专机,耐心细致做好招生接待和招生政策的解答工作。要制定招生入学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会商协调,快速处置突发事件并在第一时间上报园区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

(六)规范分班和学籍管理。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执行均衡分班,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要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到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新生学籍注册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

七、本方案由园区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
小学: 0527-809786990527-80978667(小学)
初中: 0527-801028040527- 80102000(初中)

苏宿园区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0527-82860126

招生监督电话:0527-84868463(苏宿园区纪工委)。

附件:1.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资格认定办法(2024年修订版)

       2.苏宿工业园区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日程安排

附件1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资格认定办法

2024年修订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的有关规定,苏宿工业园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实行以合法固定住所(本办法特指已获得住宅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居住用房。商业、办公、公寓、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下同)、户籍和实际入住为基准,具体规定如下:

一、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苏宿工业园区的合法固定住所是确定适龄儿童少年在施教区入学的主要依据。同时,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以及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其中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的户口,应当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苏宿工业园区的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

二、适龄儿童少年以及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在苏宿工业园区的合法固定住所内实际居住。报名入学时需提供该处合法固定住所的相关信息证明,并由招生学校实地调查。

三、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宿迁市中心城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或者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如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母的户口(其中一方)随适龄儿童少年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同在苏宿园区,且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母长期跟随在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位于苏宿工业园区的合法固定住所内居住,按照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原则,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该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为适龄儿童少年施教区认定的依据。其他任何形式在苏宿工业园区的共有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不作为施教区入学依据。

四、适龄儿童少年是孤儿,或者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或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监护人(含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苏宿工业园区内有合法固定住所,适龄儿童少年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在苏宿工业园区依法入学。

五、招生学校对适龄儿童少年家庭用于学位认定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记,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在适龄儿童少年已入学就读的小学阶段六年或初中阶段三年内,不再作为其他新生入学资格认定的条件(多子女户除外)。

六、本办法所指的宿迁市中心城区,包括宿城区、宿豫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湖滨新区、苏宿工业园区以及洋河新区全境。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认定办法解释权属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所有。




附件2

苏宿工业园区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日程安排

小学招生

初中招生

时间安排

主要任务

时间安排

主要任务

610日前

发布苏宿工业园区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611—613

宿迁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平台模拟填报。

611日起

公办小学公布

招生方案

619日起

公办初中公布

招生方案

618—624

(每天上午9:00-

下午5:30

小学入学网上报名

626—72

(每天上午9:00-

下午5:30

初中入学网上报名

73—717

公办小学审核、

录取。

710—24

公办初中审核、

录取。

722日前

公办小学发放

入学通知书。

729日前

公办初中发放

入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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