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宿迁工业园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016184991/2021-00030 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 公开日期 2018-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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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宿迁工业园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局办,各公司,各派驻机构,各直属单位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工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宿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82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8年园区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省、市和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效,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打造法治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争创全省南北共建园区高质量发展新标杆。

一、高质高效开展政策解读回应工作

(一)致力重大政策落地生效。切实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公开全体会议和工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以及部门制定的各项重要政策,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重大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围绕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中心工作推进政务公开,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全体会议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和任务分工,选取社会广泛关注、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重点事项,提出行之有效的公开任务、内容、频次等,作为本部门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重要内容向社会发布。(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做好决策前预公开,通过园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广泛征求公众意见,鼓励通过其他渠道同步征求公众意见,对于征集到的意见,吸收采纳情况及理由,要与正式文件、解读材料同步向公众公开。(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推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及时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要应公开尽公开答复全文。(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保障重点领域公开任务落实到位。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市最新部署,做好财政预决算工作,继续深化园区管委会及部门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按要求做好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制度动态调整机制,切实抓好预决算公开年度专项检查和考核统计工作。(财政局牵头落实)深入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贯彻落实好省、市最新部署,坚持高效便民,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公开政府信息,注重实现公开的政府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确保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持续推进其他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各部门要全面梳理各领域公开任务,按照职责分工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促进政策解读知晓率和公信力提升。牢牢把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聚焦深入推进园区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等重大工作部署,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重点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污染防治等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密切关注市场预期变化,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环境。(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强化回应社会关切及时高效。切实用好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新平台,充分发挥其灵活性强、交互性好的优势,重点做好信息发布和互动回应工作,不断提升平台交互体验,将其打造成行政机关又一重要政务发布平台。按照“谁开设、谁管理”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加强日常维护管理,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消息。进一步增强政务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市级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委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重大政务舆情要在积极处置的同时,报送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重点做好就业社保、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生态环境、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引导社会预期。(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规划建设局(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落实)适时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高质高效推进政务服务公开工作

(一)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化“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再造网上办事流程,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全面公开网上办事服务信息,年内开展一次办事服务信息公开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公开的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完整便民、是否准确规范、与实际工作是否一致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清理并公开公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通过各种渠道可以精简的一律精简。(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推进“不见面审批”标准化建设,动态调整“不见面审批”事项清单;推动网上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持续扩大网上办事服务范围,推出更多的服务事项实现在线填报、审查、办理和查询,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公开标准化。(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园区与上级政府、部门网站、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逐步实现政务信息数据共享共用。(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继续深化“3550”改革,及时公开相关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全面公开涉及市场准入方面的办理流程、审批时限等信息。(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市场监管局)、规划建设局(国土房产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在教育、生态环境、卫生健康、住房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公共交通等领域,园区各主管部门要参照国家各相关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贯彻落实省、市有关部署,建立健全园区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高质高效提供政务公开制度保障和平台支撑

(一)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和宣传工作。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台后,及时制定专项培训和宣传计划,通过组织开展培训班、宣传活动周、知识问答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对新修订的条例学习培训和宣传普及,同时加快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对照新条例全面梳理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优化调整主动公开目录;完善依申请公开内部办理规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各项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机关公文办理中的政务公开程序,加快将政务公开要求固化到现有业务管理系统中,推动政务公开操作与政府日常运行紧密结合、同步运转。结合新修订的条例出台,严格执行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个人隐私最新部署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同时注意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对一些敏感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要提前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稳步推进主动公开目录编制,依据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组织编制好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清单,及时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进一步提升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水平。严格规范政府网站名称、域名、标识管理。加强信息内容建设,丰富网站信息资源。强化信息资源检索功能,提高检索的准确性、便捷性和结果展现的科学性。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提升网站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能力,确保网站安全可靠运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坚持合法、必要、正当地收集、使用、管理用户信息数据,保障用户信息安全。(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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