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解决个体工商户跨区迁移登记“多地跑、折返跑”等问题,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便利化,结合园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范围
适用于宿迁市内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跨登记辖区变更的情形。
三、办理流程
《方案》办理流程主要包含三部分内容。
(一)申请迁入。个体工商户应首先向拟迁入登记机关申请迁入登记,拟迁入登记机关应在个体工商户申请迁入登记并符合迁入条件时,开具《个体工商户迁移登记调档函》,并将调档函电子版(PDF扫描件或照片等格式)通过微信或邮箱发送至迁出地登记机关,申请人也可凭纸质调档函直接向迁出地登记机关申请迁出登记。
(二)申请迁出。迁出地登记机关收到调档函后,经工作人员审查核准,将个体工商户电子档案信息迁往迁入地登记机关并邮寄相关纸质档案。
(三)申请办结。迁入地登记机关收到个体工商户电子档案信息后,及时办结变更登记业务,申请人至个体工商户业务窗口现场领取纸质营业执照或选择邮寄的方式免费将营业执照送达指定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