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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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解读
索引号 016184991/2023-00229 分类 政策解读   食品药品监管    其他
发布机构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 公开日期 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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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有效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解读

一、编制背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江苏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宿迁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本预案结合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实际情况经过多次讨论修改完成具有较强的针对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强化应急准备,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严格遵循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修订过程

园区食安办于20237月启动《预案》编制工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完成修订初稿。2023927日,征询了园区各相关单位意见建议,2023117日组织召开园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专家评审会议,会后按照专家和各相关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形成最终发布稿。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事故发生初期无法确认为食品安全事故或无法定性的,可参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本预案进行调查处理。

五、预案编制的原则

编制本预案坚持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协调下,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地方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三)科学应对,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四)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六、预案的主要内容

预案由总则、组织体系、预防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应急处置、后期工作、应急保障、附则、附件等9大板块。

(一)总则。明确了《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事故分级、适用范围、事故处置原则、园区食品安全现状等。

(二)组织体系及其职责。明确了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三)预防预警。明确了预防和应急准备、监测、预警等工作。

(四)信息报告与通报。对报告主体和时限、报告内容、事故评估等作出要求。

(五)应急处置。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级别明确了响应措施、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六)后期工作。明确了善后处置、表彰和责任追究、总结评估等工作。

(七)应急保障。要建立队伍、信息、医疗、物资与资金、社会动员、技术支持、宣教培训等保障。

(八)附则。明确了用语含义、预案管理、解释和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专业术语

(一)食品安全:是指食物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二)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的食品安全主要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三)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八、解读

本院由苏州宿迁工业园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解读,解读人:石金良,电话:0527-82860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