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防法治化:确保信访问题的源头得到治理,落实源头治理的责任。
2.受理法治化:在信访接待过程中,要分清责任、明确管辖、及时转办督办,保证信访事项的处理流程顺畅。
3.办理法治化: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来办理信访事项,确保每一步都合法合规。
4.监督追责法治化:对于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的公职人员,要进行严肃的法律责任追究。
5.维护秩序法治化:对于可能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应及时依法进行处理,保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
1.受理→调解→三级办理→法院审理→检察院法律监督→人大监督:建立一套完整的信访事项处理链条,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职责和规定,能够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2.信访部门分清性质、明确管辖:确保信访部门能够正确区分不同性质的信访事件,并明确负责的具体部门。
3.职能部门对信访事项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按时处理到位:相关职能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处理信访事项,不得拖延或懈怠。
4.监督部门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公职人员坚决问责到位:监督部门应严格执法,对于违法违规的工作人员采取必要的措施。
1.属于法院、检察院管辖的事项,已经、正在和应当通过审判机关诉讼程序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程序处理的事项,不予受理。
2.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申诉求决类走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3.对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信访人在规定时限内向上级机关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1.已经复核的信访事项,信访人仍以相同事实和理由反映的,不再受理。
2.已经依法终结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转送同级政法部门,由政法部门书面告知信访人不再受理。
(供稿:苏宿工业园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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