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人身、财产安全和生产安全,作为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的经营主体,要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严禁销售假冒伪劣“灶管阀”产品,严把进货查验关,确保销售的产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承担好以下主体责任。
一、所经营家用燃气灶具要标注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有熄火保护装置;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CCC标识(2020年10月1日前生产的产品如无CCC标识,须有生产许可QS标识);产品铭牌内容要完整、合规。
二、所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要有可调节输出压力大小旋钮结构;包装内应附有说明书、合格证等,调压器壳体有制造厂名称、商标、型号、生产日期及燃气流动方向等。
三、所经营燃气软管的标识内容要完整、合规,连续长度每隔300mm或单根软管应标注:产品名称、规格、制造商名称或缩写、产品标准号、制造季度或年份、使用期限等内容。
四、销售者要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主体资格,建立进货台账,留存进货凭证并如实记录进货渠道、产品信息、供货商的联系方式等内容;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等标识。
五、销售者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开展相关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违反上述规定的产品,销售者不得采购,不得销售,否则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由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查处。
苏宿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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