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鼓励返乡创业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宿政办发〔2020〕70号)等文件规定,经个人自主申报、园区劳社局审核,拟确定以下1人符合返乡就业补贴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10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0527-82682123。
附件:苏宿园区2023年返乡就业补贴发放公示名单
苏宿园区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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