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宿工业园区各企业、个体工商户,一年一度的年报工作已经开始,请抓紧时间填报。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凡于2024年12月31日之前(含当日)设立登记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应当于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2024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区内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和海关管理企业,继续以“多报合一”方式向商务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和海关部门报送年报事项。此外,今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也纳入了“多报合一”。
凡2024年12月31日前在园区办理了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均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4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2025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
网上年报地址js.gsxt.gov.cn/index.html(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报送2024年度年报。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并公示年报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同时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予以行政处罚。
提醒各企业在报送年报时有关资产状况等数据填写不可马虎不可为图省事简简单单、随随便便填报为“0”应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否则,可能会产生如下后果:
1. 对企业信用度产生不良影响,一个正常经营的企业,如果营业额、资产总额、利润等都为0,说明企业经营状况不好,甚至是负债,将大大降低企业信用度。
2.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每年市场监管部门都会对企业年报的信息进行抽查检查,对长期零申报的企业将加大抽查比例,如发现企业填报公示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依据法律法规对企业给予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联合惩戒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意:2025年年报有新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优化政务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纳入市场监管企业年报统一报送,实现“一个入口,一次报送”。
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已满一年的企业,应于每年度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自查报告,获证未满一年的,应于下一年度报送。取消原纸质报送方式。
最后敲重点,提醒您年报全程免费,切勿轻信收费服务不法分子的诈骗手段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警惕年报套路,谨防“年报诈骗”:
1.冒充市场监管人员,声称年报和信用修复需缴费。不法分子通过打电话、发短信或加微信等方式,联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声称其未进行年报申报或信用存在问题,要求缴纳一定费用以进行信用修复或完成年报。有的还发送含有链接的短信,要求输入银行卡号、支付费用。
2.制作虚假入口和交易平台。不法分子在微信等社交媒体上制作虚假的年报入口或交易平台,诱导经营主体点击并填写相关信息,从而骗取银行卡账号、身份证号及密码等重要隐私信息。
3.发送含有非法链接的诈骗短信。不法分子通过短信发送含有非法链接的信息,引诱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点击,并在非法交易平台上进行诈骗。
4.利用不明来源的快递件进行诈骗。不法分子邮寄到付快件,要求企业支付运费,信件中包含所谓《企业年检公告》,以企业年检过期为由,责令其接受“年检”,并支付费用。
5.第三方中介机构协议收费。虚假的第三方中介机构通过给经营户发送信息,要求签约协议并支付钱款进行年报,从而骗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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