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 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苏人社发〔2024〕31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4〕333号)等文件精神,经相关部门联合审核,现对以下拟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3月16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527-82682123。
园区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 园区财政局
园区招商与经济发展局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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