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苏州宿迁工业园区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苏宿工业园区党政办公室
2025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人员密集场所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事故等级
1.5 工作原则
1.6 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及职责
2.2 办事机构及职责
2.3 成员单位及其应急处置职责
2.4 现场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2.5 生产经营单位职责
3 预防、监测与预警
3.1 预防
3.2 监测
3.3 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4.2 先期处置
4.3 启动响应
4.4 处置措施
4.5 信息发布
4.6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理
5.1 善后处置
5.2 保险
5.3 事故调查
5.4 总结评估
6 保障措施
6.1 信息与通信保障
6.2 装备物资保障
6.3 应急队伍保障
6.4 交通运输保障
6.5 医疗卫生保障
6.6 财力保障
6.7 应急避难所保障
6.8 技术支持保障
7 应急预案管理
7.1 预案编制
7.2 预案审批与备案
7.3 预案演练
7.4 预案评估与修订
7.5 宣传与培训
7.6 责任与奖惩
8 附则
9 附件
9.1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图
9.2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图
9.3 应急组织机构联系表
9.4 人员密集场所风险分析及事故类型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全区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住宿、餐饮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预防和减少事故,及时有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宿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宿迁市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范围内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住宿、餐饮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的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
有关行业领域已制定的区级人员密集场所应急预案在发生该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时按其预案实施。
1.4 事故等级
(1)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分级
按人员密集场所人均密集程度(每平方米实际密集人数)分类划分为:
特大人员密集事件:每平方米密集人数7-6人。
重大人员密集事件:每平方米密集人数5-4人。
较大人员密集事件:每平方米密集人数3-2人。
一般人员密集事件:每平方米密集人数1人。
(2)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引起的事故等级参照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执行: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园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责任制,按照园区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权限和本预案的规定,共同做好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应急准备工作。
(4)科学救援,依法处置。充分发挥专家、专业救援力量作用,采用先进的检测、检验、监测手段、救援装备和技术,实行科学决策,提高应急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依法开展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1.6 应急预案体系
园区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包括本预案在内的涉及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的园区专项应急预案和各部门应急预案、其他涉及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的基层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成。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园区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图见附件9.1。
2.1 指挥机构及职责
在园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园区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园区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园区一般以上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指挥与副指挥由园区管委会指定。
成员:由园区党政办公室、园区招商与经济发展局(经济发展)、园区规划建设局(国土房产局、环保局)、园区财政局、园区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城市管理局)、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公安分局、园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园区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协调全区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2)掌握事态发展,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决定启动和终止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3)必要时,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指定现场总指挥;
(4)指挥、协调园区开展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5)指挥、协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级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6)落实上级领导批示(指示),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2.2 办事机构及职责
园区指挥部设立园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园区招商与经济发展局(经济发展),主任由园区招商与经济发展局(经济发展)负责同志兼任。
园区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工作;
(2)贯彻落实园区指挥部决策部署,协助园区指挥部指定负责的同志组织对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向市指挥部、园区管委会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
(3) 统一协调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
(4)组织协调发布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5) 负责协调在全区范围内紧急征用、调配事故施救物资、设备、车辆和人员;
(6)负责协调与灾难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之间的工作,相互配合;
(7)完成园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成员单位及其应急处置职责
在园区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做好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园区党政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新闻舆情,及时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负责现场记者的采访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监测、引导和调控管控工作;参加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中人员伤亡的调查处理,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园区招商与经济发展局(经济发展):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指导和协调本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大型商业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同做好大型商业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保障工作;负责指挥、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做好公众通信网的应急通信保障组织工作。
(3)园区规划建设局(国土房产局、环保局):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指导和协调本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提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的施工机械等救援设备;负责组织开展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界定环境影响区域范围,及时提出预警及控制污染建议,组织开展环境应急处置及损害评估,参与环境损害责任调查;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
(4)园区财政局: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指导和协调本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按照规定落实园区应急物资投入,保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急工作经费,为应对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工作提供资金支持。
(5)园区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城市管理局):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指导和协调本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援、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并为本地卫生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协调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以及受事故影响的生活保障工作。
(6)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指导和协调本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园区应急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处;督促人员密集场所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根据园区管委会安排,参与事故救援和调查工作;负责提供抢救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信息,监督抢救伤员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
(7)园区公安分局: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指导和协调本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及周边地区的社会秩序维护等工作。
(8)园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指导和协调本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做好火灾扑救和抢救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在园区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配合做好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园区指挥部各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明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向社会公布,保证联络通畅,加强与其他应急机构的衔接配合。
2.4 现场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园区指挥部负责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的现场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实际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现场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设立应急工作组;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并据此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现场应急救援;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支援请求。现场应急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长负责制,由指定负责同志担任。
现场指挥长: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负责重大决策和全面指挥,组织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现场副指挥长:按分工协助现场总指挥负责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协同完成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根据事故现场实际,应急工作组设置可适当调整。各应急工作组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园区招商与经济发展局(经济发展)牵头,园区公安分局、园区财政局、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统筹组织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住宿、餐饮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协助现场指挥长做好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开设和撤离工作;承担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值守工作,收集、汇总、上报现场处置工作情况;承办现场应急指挥部各类会议,督促落实现场应急指挥部议定事项;负责调配园区应急力量和资源,向园区指挥部请求应急支援;组织做好现场处置工作的总结评估及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文件的搜集、整理、保管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园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公安分局、园区规划建设局(国土房产局、环保局)、园区招商与经济发展局(经济发展局)及应急救援专家、事发单位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实施应急救援、危险源控制、人员搜救、火灾扑救等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为事故调查收集有关资料。
(3)交通管制组:由园区公安分局牵头,园区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城市管理局)、事发单位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维持事故现场的秩序;组织疏散、转移和安置群众;组织伤员转移工作;组织一般以上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所需的设备、物资和人员的安全运输;保证运输的及时、畅通和无障碍等;组织协调尽快恢复被毁交通路线。
(4)医疗卫生组:由园区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城市管理局)牵头,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事发单位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制定医疗救援、救治和卫生防疫方案;紧急调集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进入事故发生地,迅速开展医疗救援工作,重点做好重伤员的救护;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的卫生防疫和监督工作;向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疏导。
(5)现场监测组:由园区规划建设局(国土房产局、环保局)牵头,事发单位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环境应急监测,及时提出预警及控制污染建议。
(6)处置保障组:由现场应急指挥部结合现场情况指定单位牵头,园区招商与经济发展局(经济发展)、园区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城市管理局)、园区财政局、园区规划建设局(国土房产局、环保局)、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事发单位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根据事故处置需求,及时筹措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的资金、交通、器材、药品、食品、供电、供水、供气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
(7)舆情新闻组:由园区党政办公室牵头,园区招商与经济发展局(经济发展)、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事发单位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对新闻媒体的采访,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协调和指导;协助现场应急指挥部把握宣传口径,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作用,掌握新闻舆论的主动权,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做好新闻媒体沟通协调和组织联络工作;向园区指挥部和事件相关单位通报舆情进展,提出应对建议。
(8)善后处置组:由现场应急指挥部结合现场情况指定单位牵头,园区财政局、园区公安分局、园区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城市管理局)、园区规划建设局(国土房产局、环保局)、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事发单位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依据法律政策做好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人员及受影响群众,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负责遇难者及其家属的善后处理;做好遇难、受灾人员和受损生产经营单位的经济补偿等善后工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在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过程中,根据事故发展趋势,抽调相关专家参与事故救援工作。
2.5 生产经营单位职责
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住宿、餐饮单位应当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责任制,建设信息化管理体系;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园区管委会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应急资源,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和评估。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事故发生时,立即采取先期处置,向园区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善后和事故调查工作。
3 预防、监测与预警
3.1 预防
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住宿、餐饮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经营规模和事故风险特点,建立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制定相应的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备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同时对生产经营场所和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园区管委会负有人员密集场所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同时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3.2 监测
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住宿、餐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生产经营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并向园区招商与经济发展局(经济发展)和其他有关行业监管部门报告。
3.3 预警
3.3.1 预警级别
根据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级别划分标准如下:
蓝色等级:预计可能发生一般以上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扩大;
黄色等级:预计可能发生较大以上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事故即将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等级:预计可能发生重大以上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事故即将临近,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等级:预计可能发生特别重大以上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事故即将临近,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各负有人员密集场所监督管理的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信息进行评估,预测事故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级别。
3.3.2 预警信息发布
对经园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评估可预警的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信息,视评估结果确定预警级别,按国家有关规定立即通过本级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发布预警信息。
发布一级、二级预警信息应当由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园区管委会受委托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发;发布三、四级预警信息应当由园区管委会受委托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
园区有关部门应当利用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对老、幼、病、残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医院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播发预警信息。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相关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预警区域或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类型、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灾情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以及工作要求和发布机关等。
3.3.3 预警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受影响地区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专家随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级别;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依法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加强预测事发区域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应急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装备、设备;其它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3.4 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更新预警信息或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采取的有关措施。
4 应急响应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图见附件9.2。
4.1 信息报告
发生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于1小时内向招商与经济发展局(经济发展)和负有人员密集场所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园区负有人员密集场所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第一时间上报至园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
园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核实处理并及时按有关规定向园区管委会报告。接到发生较大以上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的信息后,应当及时向市级负有密集场所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园区指挥部办公室要与园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信息通报、协调机制,及时整合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信息,实现实时共享。一旦发生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要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及时通报、协同联动。
及时开展信息初报,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续报工作。信息初报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事故涉及的物质种类及数量、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现场救援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器材、交通路线,以及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续报的内容包括:人员伤亡、事故影响最新情况、事件重大变化情况、采取应对措施的效果、检测评估最新情况、下一步需采取的措施等。
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中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或外国公民,事发地政府或相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4.2 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自救,组织有关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和救援,同时按规定立即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招商与经济发展局(经济发展)和其他负有密集场所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当事故影响可能超出本单位范围,要及时将险情通报给周边单位和人员。
事发单位社区应当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配合园区管委会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园区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基层应急队伍,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园区管委会报告;园区指挥部要迅速调集应急救援力量营救遇险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隔离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危害,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时将事态变化信息上报。
4.3 启动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以及超出园区管委会应急处置能力,或跨县(区)行政区域的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由市指挥部启动市级应急响应。
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按照事故等级进行分级响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及一般事故分别对应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响应。
四级应急响应由园区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应急工作组;园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到达事故现场,制订应急救援方案,开展救援抢险、现场管控、交通管制和医疗救护等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园区管委会和市指挥部报告,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或事故进一步扩大时,请求市指挥部协调支援,市级指挥到场后移交现场指挥权。对跨地区、跨行业影响重大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园区指挥部确认并协调实施,必要时报上级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和确认。
三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根据本级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组织和指挥进行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园区指挥部在市指挥部的领导下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一、二级应急响应分别由国家和省级相关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园区指挥部按照上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本区各方面应急资源,配合上级相关应急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4 处置措施
依据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类别和处置工作需要,现场应急指挥部可以采取一项或多项处置措施。
(1)制定方案
在充分考虑专家等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事故类型,研判现场信息,制定人员搜救、险情排除、危险源控制、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处置方案。
(2)搜救、疏散人员
根据事故类型,确定保护群众安全的方案和措施;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工作,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确定紧急状态下疏散区域、疏散距离、疏散路线、疏散运输工具、安全庇护场所。
(3)抢险救援
组织开展事故处置、工程抢险、道路交通设施抢修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应急处置时,处置人员应根据突发事件类别及处置工作需要穿戴符合要求的专业防护装备,迅速控制危险源,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4)现场管制
划定警戒区域,在警戒区域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将警戒区域内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依法实行交通管制,严控无关车辆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合理设置出入口,控制、记录进入事故救援核心。
(5)医疗救护
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援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事发地医疗单位根据事故类型,动态监测疫情,并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对救援人员和受伤群众进行健康监测,必要时,向上级卫生健康部门请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专业防治队伍进行指导和支援。
(6)现场监测
开展事故现场及周边可能受影响区域的气象监测和环境监测,综合分析监测数据,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及时关注舆情发展,根据需要协调开展事件的舆情引导工作。
4.5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主体。人员密集场所一般突发事件信息的发布,党政办公室会同事故处理的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相关新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发布,组织媒体报道。发生人员密集场所较大突发事件,在市级新闻宣传部门的指导下,由园区管委会负责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发布简要权威信息、根据需要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发生人员密集场所重特大突发事件,由市人民政府在省级新闻宣传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第一时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布权威简要信息、举行新闻发布会,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内容。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包括下落不明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故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事故的危害程度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情况;事故责任单位基本情况;事故初步原因等。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客观。
信息发布的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以及运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官方信息平台等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6 应急结束
当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得到解救,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环境监测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及专家评估和建议,报经园区指挥部确认和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通知相关方面解除或逐级降低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在园区指挥部的领导下,园区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事发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配合,应当根据遭受损失的情况,进行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对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应按照规定给予救治和抚恤;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设施、工具等应按照规定给予补助和补偿。区相关部门做好现场污染物清理、环境污染消除、疫病防治、灾后重建等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保证社会安定。
5.2 保险
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保险受理和理赔工作。保险机构按照急事先办的原则,优先处置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理赔工作,确保及时拨付赔款。园区相关部门为保险机构顺利开展查勘定损工作提供必要的指导和便利条件。
5.3 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调查评估组应当对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并在事故调查报告中作出评估结论。较大以上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园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5.4 总结评估
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园区指挥部。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供的总结报告,园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工作的意见,并抄送有关部门。相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吸取应急救援的经验与教训,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有针对性的完善和补充。
6 保障措施
6.1 信息与通讯保障
逐步建立以信息化指挥平台为基础,集信息采集、储存、传输、处理等功能为一体的应急指挥系统,逐步实现网络化。建立园区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报告系统和监控系统,保证应急预警、报警、警报、指挥等活动的信息交流快速、顺畅、准确,做到信息资源共享。必要时,可紧急调用其他部门或征用社会通讯设施,确保指挥信息畅通。
6.2 装备物资保障
园区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园区规划建设局(国土房产局、环保局)、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并与市和其它县(区)建立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以便急需时能迅速调入救灾物资。必要时,依法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住宿、餐饮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的类型和危害程度,配备必要的灭火、排水、通风以及危险物品处置等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并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行。
6.3 应急队伍保障
依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应急救援主力军,区有关部门应加强消防救援队伍建设,为建设一支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作风过硬、本领高强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支持保障。
园区企事业单位应当整合各类资源,建立“专兼结合、一队多能”的综合性基层应急救援队伍。
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和共青团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社会救援队伍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和服务工作。
园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应掌握区域内所有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情况,并督促检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准备情况。
6.4 交通运输保障
园区管委会负责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的综合运输能力。必要时,依法组织紧急动员和协调征用社会交通运输工具。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行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应急运输安全畅通,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对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现场及有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应急车辆凭现场应急指挥部发放的应急标志优先通行。
6.5 医疗卫生保障
园区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城市管理局)全面掌握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医疗救护方面的资源信息,其中包括职业中毒治疗医院、烧伤专科医院的列表,如数量、分布、可用病床、治疗能力;抢救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解毒药供应来源;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区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工作;组织医疗人员进行培训,了解园区主要可能对人群造成伤害的类型及正确的消毒和治疗方法。
6.6 财力保障
园区管委会应将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
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命令参加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所消耗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园区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6.7 应急避难所保障
园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按要求在避难场所配置相关设施设备,设置规范的标志牌,并储备必要的物资和制定应急预案。
6.8 技术支持保障
园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本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的危害特性和事故类型依托区应急专家库相关专业专家库,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要充分鼓励有关机构和专家开展研究用于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7 应急预案管理
7.1 应急预案编制
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招商与经济发展局(经济发展)和其他负有人员密集场所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负有人员密集场所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住宿、餐饮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经营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的特点。
7.2 预案审批与备案
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住宿、餐饮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负责人签署后,报园区负有人员密集场所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依法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和社会公布。预案应与毗邻单位、园区管委会制定的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的审批程序由制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本预案编制后需要向园区管委会报备。
7.3 预案演练
园区管委会及负有人员密集场所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至少每两年组织1次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住宿、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园区负有人员密集场所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
7.4 预案评估与修订
(1)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对本区域内风险隐患建立定期评估制度,根据评估结果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及时修订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现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①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③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
⑥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3)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参照本预案规定的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公布程序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
(4)各级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有关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意见。
7.5 宣传与培训
园区负有人员密集场所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宣传和培训纳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住宿、餐饮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宣传和培训工作。
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住宿、餐饮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宣传和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园区负有人员密集场所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社区、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住宿、餐饮单位要建立互动机制,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尤其是位于重大危险源周边的人群,要了解潜在的危险性质和对健康的危害,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7.6 责任与奖惩
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在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表扬或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1)本预案由园区招商与经济发展局(经济发展)负责编制,报园区管委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2)园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按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订、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及其支撑性文件。
(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 附件
9.1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图
9.2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图
9.3应急组织机构联系表
序号 |
职能部门名称 |
联系电话 |
宿迁市 |
||
1 |
宿迁市人民政府 |
0527-84368000 |
2 |
宿迁市应急指挥中心 |
0527-84366111 |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 |
||
1 |
园区党政办公室 |
0527-82868449 |
2 |
园区招商与经济发展局(经济发展) |
0527-82868220 |
3 |
园区规划建设局(国土房产局、环保局) |
0527-82860351 |
4 |
园区财政局 |
0527-82868330 |
5 |
园区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城市管理局) |
0527-82868488 |
6 |
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
0527-82861532 |
7 |
园区公安分局 |
0527-84352820 |
8 |
园区消防救援大队 |
0527-80517517 |
9.4 人员密集场所风险分析及事故类型
人员密集场所人群高度密集,人流量大,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将造成难以估计的损失。通过查阅相关文献及对人员密集场所发生事故的统计分析,结合全区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住宿、餐饮人员密集场所现状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火灾。一些场所的装修为追求美观舒适和环境档次,大部分采用易燃材料进行装修,这大大增加了火灾荷载和火灾风险。一旦发生火灾,易燃材料燃烧产生的有毒气体会迅速扩散至整个空间,很多情形下,人员会因中毒窒息死亡。大型商业综合体、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内设置有大量的电视、空调等电器,取暖照明设备不计其数,易发生电气火灾,有些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私拉乱接线路,易造成火灾隐患。人员密集场所结构复杂,通道众多,一旦发生火灾,扑救难度大,给人员逃生与疏散带来困难。
(2)拥挤、踩踏等突发事件。人员的数量、密度、流动速度是导致拥挤踩踏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在某一区域内,如果超过所能容纳的最大人数(最大负荷),或者人员密度高、流动速度过大,对所在场所的设施、管理、安全状况会造成压力,人员能动性变差,易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3)雷击、爆炸。人员密集场所防雷设施缺失或者损坏,可能发生雷击事件;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到危险化学品、特种气体、压缩空气储罐、锅炉等均可能发生爆炸事故。
(4)重大治安事件。人员密集场所,人多聚杂,易发生重大治安事件。
(5)建筑物坍塌。由于建筑物设计缺陷或者年久失修、外力破坏、超过负荷等可能导致建筑物坍塌事故。
(6)其它突发安全事件。如机械伤害,高空坠物等。